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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非國家氣候新解方:透過巴黎協定第六條碳機制籌資

幾內亞比索與尼日等西非國家正將《巴黎協定》第六條的碳市場機制納入最新的國家自定貢獻 (NDCs),期望藉由參與國際碳交易來籌措氣候行動所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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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非國家氣候新解方:透過巴黎協定第六條碳機制籌資

西非國家如幾內亞比索 (Guinea-Bissau) 和尼日 (Niger) 在最新提交的國家自定貢獻 (NDCs) 中,明確將《巴黎協定》第六條 (Article 6) 的碳市場機制作為核心戰略之一。這意味著這些開發中國家正積極建立基礎設施,準備透過出售碳排減量成果給已開發國家或企業,來籌集推展國內減碳與氣候調適計畫所需的關鍵資金。

《巴黎協定》第六條為全球碳市場提供了官方框架,允許國家或實體之間進行國際減緩成果 (ITMOs) 的轉讓。西非國家的積極表態顯示,越來越多開發中國家將國際碳市場視為氣候融資的「活水」。這不僅有助於加速全球減碳進程,也讓未來的全球碳權供應來源與專案類型更加多元化。

對積極尋求高質量、具備多元共效益碳權以抵減剩餘排放的台灣企業而言,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國際趨勢。雖然台灣非聯合國成員國,企業無法直接參與國家間的履約交易,但在自願性碳市場 (VCM) 或未來的跨國碳權採購中,可能會看到更多來自非洲的自然碳匯或綠能專案。提早了解國際碳權的來源地圖與機制運作,有助於企業在佈局淨零策略時降低風險並做出最有利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