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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on Pulse
印尼鎖定南韓簽署巴黎協定6.2條款,推跨國碳交易
印尼計畫於COP31氣候峰會與南韓簽署《巴黎協定》第6.2條實施協議,積極為國內減碳成果尋求國際買家,推動雙邊碳交易市場發展。
碳交易
巴黎協定
COP31
國際碳權
印尼環境部官員透露,印尼正計畫在今年於土耳其舉辦的聯合國氣候峰會(COP31)上,與南韓正式簽署《巴黎協定》第6.2條(Article 6.2)的實施協議。這意味著印尼正積極將其國內的溫室氣體減量成果(ITMOs)推向國際市場,尋求國際買家以活絡氣候資金。
《巴黎協定》第6.2條允許國家之間透過雙邊協議,進行碳信用額度的跨國轉讓,以達成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南韓作為高度工業化且出口導向的國家,對碳權需求極高;而印尼擁有豐富的自然碳匯與減碳潛力,雙方的合作將為亞洲跨國碳權交易建立重要示範。
對台灣企業而言,這項國際動態深具意義。隨著跨國雙邊碳交易機制的成熟,全球碳權流動性將大幅提升。面臨國際供應鏈減碳要求與國內碳費開徵壓力的台廠,應密切關注國際碳交易規則的演進,及早評估未來參與國際碳市場與取得高品質碳權的戰略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