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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永續揭露新規:小規模企業暫緩,範疇三改自願
金管會調整IFRS永續揭露規範!考量企業負擔,資本額20億以下上市櫃公司暫緩接軌,且第三階段範疇三碳盤查改為自願揭露,給予台灣企業更多準備時間。
IFRS
永續揭露
範疇三
金管會最新公布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接軌調整方案,主要針對台灣上市櫃公司的適用時程與範圍進行適度放寬。本次新規最關鍵的改變有兩點:第一,資本額在新台幣2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原訂的接軌時程將全面暫緩,藉此減輕中小型企業在編製永續報告書上的資金與人力壓力。第二,針對第三階段適用的企業,最具挑戰性的「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涵蓋上下游供應鏈的間接碳排),由原先的強制要求改為自願揭露。
這項政策調整顯示主管機關在推動ESG與淨零轉型的過程中,充分考量了企業目前的實務困境與承受能力。對於台灣中小企業而言,這是一場及時雨,不僅大幅降低了近期的合規成本與法規焦慮,也爭取到更充裕的時間來建立內部的碳盤查系統與供應鏈數據管理機制。企業應善用這段政策緩衝期,穩健佈局未來的永續發展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