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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 與碳資產管理

內部碳定價三種形式、碳資產五大分類、碳權會計處理、生命週期管理、大型排放源實務

ICP 內部碳定價

ICP = Internal Carbon Pricing,企業自行為碳排放設定價格,使碳成本「可見化」。

三種定價形式

形式 機制 特點
影子價格(Shadow Price) 僅用於投資決策分析,不實際收費 最易導入,無營運衝擊
內部碳費(Internal Carbon Fee) 對各部門碳排徵收費用,轉入減碳基金 中度影響,驅動部門減碳
內部碳交易(Internal Cap-and-Trade) 各部門分配排放額度,內部交易 最複雜,最接近外部市場機制

四種定價基準

基準 邏輯 適用場景
外部碳價參照 參考 EU ETS、台灣碳費等 與法規接軌
SBTi 路徑推導 依減碳路徑反推所需碳價 科學基礎
社會碳成本 碳排放的社會外部成本 $25-100 USD/ton
減碳邊際成本 企業實際減碳技術的邊際投資成本 企業內部

觸發與檢討機制

  • 排放績效觸發:年排放超標時自動提高碳價
  • 外部法規觸發:政府碳費調整連動
  • 定期檢討:年度或季度評估碳價水準

考試重點:區分影子價格(不收費)、碳費(收費)、碳交易(配額交易)

碳資產定義與五大分類

碳資產 = 可處分的溫室氣體合規或淨零相關資產

FSC(金管會)定義:涵蓋排放配額(allowances)與減量額度(credits)。

五大分類

類型 來源 法遵效力 價格水準
1. 法遵減量額度 氣候變遷因應法核發 最高 最高
2. 排放額度(總量管制) Cap-and-Trade 配額 高 高
3. 自願減量專案額度 政府核准自願專案 中高 中高
4. 國外減量額度(Art.6) 巴黎協定第 6 條 中 中
5. 非法定自願碳市場 Verra VCS、Gold Standard 最低 最低

類型一:法遵減量額度

  • 來源: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申請核發
  • 用途:抵減超額排放、抵減碳費
  • 特點:最高法規效力、國內限定、最嚴格監管
  • 台灣碳費:約 NT$300/噸

類型二:排放額度(總量管制)

  • 機制:Cap-and-Trade — 政府設定排放總量上限,分配排放配額,企業間自由交易
  • EU ETS:碳價約 EUR 60-80/噸
  • 中國 ETS:覆蓋約 45 億噸排放量
  • 台灣:已授權總量管制但尚未實施

類型三:自願減量專案額度

  • 經政府核准的自願減量專案
  • 第三方查驗證(BSI / SGS / TÜV)
  • 常見專案類型:RE 發電、甲烷回收、能效提升、森林碳匯
  • 可抵減 2/3 碳費

類型四:國外減量額度(Article 6)

巴黎協定第 6 條三種機制:

條款 名稱 說明
6.2 ITMO(國際轉讓減緩成果) 國與國間雙邊轉讓
6.4 A6.4ER(取代 CDM) 新的國際碳市場機制
6.8 非市場方法 技術移轉、能力建構
  • 相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防止賣方與買方同時計入減量成果
  • 台灣非 UNFCCC 締約方,使用國外額度抵減碳費上限 10%

類型五:非法定自願碳市場

  • 主要標準:Verra VCS、Gold Standard、ACR、CAR
  • ICVCM 發布 CCPs(10 項核心碳原則)確保品質
  • 用途:碳中和宣告、供應鏈要求、ESG 評分
  • 無法用於法規合規
  • 風險:價格波動大、漂綠(greenwashing)爭議

考試重點:法遵效力由高到低 = 類型 1 > 2 > 3 > 4 > 5

碳權會計處理

為何碳權是無形資產?(IAS 38)

碳權符合 IAS 38 三大認列條件:

  1. 可辨認性:與企業其他資產獨立分離
  2. 控制性:企業能控制其使用與處分
  3. 未來經濟效益:可交易、可抵減費用

會計處理要點

階段 處理方式 依據
初始認列 按取得成本入帳 IAS 38
政府免費核配 資產相關法 or 收入相關法 IAS 20(政府補助)
後續衡量 成本模型 + 攤銷 IAS 38
減損測試 每年至少一次 IAS 36
使用 / 註銷 認列為費用,除列資產 —

EU 碳價從 2023 年 EUR 100 跌至 2024 年約 EUR 65,即為減損實例。

FSC 碳權指引與 IFRS S2

  • FSC 2023 年指引:台灣首個針對上市公司的碳權會計準則
  • IFRS S2 揭露要求:
    • 披露對碳權的依賴程度
    • 碳權類型、查驗方式
    • 永久性、外加性說明
    • 必須區分「自身減碳」與「碳權抵換」
  • GRI 102 氣候變遷 2025:要求揭露碳權使用策略

碳資產生命週期管理五階段

階段 活動 對應準則
1. 策略規劃 ICP 設計、碳資產組合策略 IFRS S1/S2
2. 取得 購買、自建專案、政府核配 IAS 38 / IAS 20
3. 持有與風險管理 價值監控、減損測試 IAS 36
4. 使用與註銷 法規合規抵減、碳中和宣告 IFRS S2 / TCFD
5. 揭露與檢討 年度報告、策略調整 TNFD / GRI

考試重點:五階段順序 = 策略 → 取得 → 持有 → 使用 → 揭露

大型排放源碳資產管理

適用對象:年排放量 ≥ 25,000 tCO₂e 的企業

五步驟路徑

  1. 碳盤查:建立完整排放清冊(Scope 1/2/3)
  2. 缺口預測:對比減碳目標,計算碳資產需求缺口
  3. 內部減碳:優先推動自身減碳(成本最低)
  4. 自願專案:投資國內自願減量專案
  5. 市場採購:於碳市場購買額度補足缺口

成本最佳化原則

內部減碳 > 國內自願 > 國際額度(成本由低到高)

企業案例

  • Microsoft:ICP 從 $15 提升至 >$100/噸,涵蓋 Scope 3
  • TSMC:雙軌策略 — RE100 路徑 + 內部碳基金

範例考題

Q1: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核發的減量額度,屬於碳資產五大分類中的? (A) 排放額度 (B) 法遵減量額度 (C) 自願減量專案額度 (D) 國外減量額度 答案:B

Q2:碳權在會計上應以何種準則認列為無形資產? (A) IFRS 16 (B) IAS 20 (C) IAS 38 (D) IAS 36 答案:C

Q3:政府免費核配的碳排放配額,應依哪個準則處理? (A) IAS 38 (B) IAS 20(政府補助) (C) IFRS S2 (D) IAS 36 答案:B

Q4:IFRS S2 要求企業在永續報告中必須? (A) 僅揭露碳排放總量 (B) 區分自身減碳與碳權抵換的減碳量 (C) 不需揭露碳權使用 (D) 只需揭露 Scope 1 答案:B

Q5:碳資產生命週期管理的正確順序為? (A) 取得→策略→持有→揭露→使用 (B) 策略→取得→持有→使用→揭露 (C) 使用→取得→策略→揭露→持有 (D) 揭露→策略→取得→使用→持有 答案:B